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教育部111年12月22日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5678號函及本中心112年家庭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計畫執行方式及申請期限:
(一)共同合作計畫:「牽手齊心做父母-幼兒期家長親職講
堂」、「家庭展能-愛的料理屋」、「幸福家庭樂書
香-『愛』、閱讀的幸福時光」、「共親職幸福學-新
手父母工作坊」等4項。若有意願合作辦理上開計畫者,
請於112年2月10日前,將合作意願調查表回傳本中心。
(二)委辦計畫-「學校辦理親職教育系列專案計畫」:請依
計畫規範項目自行規劃,每校以4萬元為原則編列,並於
112年2月20日前將計畫、課程表(含講師學經歷)暨經
費概算表核章後逕送本中心,審核後另行文通知。
三、若有疑問請洽各項計畫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