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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大同鄉獨居老人春節慰問金發放辦法

日期:101-05-18    
宜蘭縣大同鄉獨居老人春節慰問金發放辦法
發佈日期101年5月11日大鄉社字第1010006117號
第一條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照顧本鄉獨自居住之老人,宏揚敬老美德,關懷老人生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放對象:實際居住本鄉年滿65歲以上,且不含安置於機構內老人具下列四種情形之一者:
一 單身獨居。
二 戶內僅配偶(同居者)二人,其中一人年滿65歲,另一人無照顧能力,或二人均無照顧能力。
三 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經常三日以上未同住。
四 戶內二人以上同住,其中一人年滿65歲,與其同住者均無照顧能力。
第三條 發放金額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
第四條 發放方式以現金一次為原則。
第五條 發放時間應於每年農曆春節10日前辦理完成。
第六條 經費來源由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第七條 本發放辦法奉 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