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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大同鄉立圖書館借閱圖書污損、遺失及逾期處理要點

日期:97-03-31    
發布日期:86年10月1日
修訂日期:96年1月1日

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發揮圖書最高效用,特訂定本要點。
讀者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批註等情事,並向管理人員申明。
讀者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
遺失或毀損之圖書,應由讀者自購相同之新書賠償之,凡已絕版無法購買時,依原定價之現金賠償之。
讀者賠償圖書應依左列規定辦理賠償手續:
由流通出納台填註賠償登記表,核定賠償價格。
經核定賠償價格後,及繳納賠償金額,並領取繳款收據,辦理註銷手續。
如自行購買相同書籍作為賠償時,應將所購圖書送交流通出納台辦理註銷手續。
本館圖書資料借閱,逾期一天則罰停止借閱權一天;逾期六個月以上,未還之圖書,本館將註銷處理,如欲恢復借閱權,未歸還之圖書資料需辦理賠款,不再接受賠書,自賠款日起停止借閱權六個月。
本要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