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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年度施政計畫績效評估作業實施要點

日期:98-09-23    
實施日期:98年9月16日大鄉秘字第0980011209號函發布
一、為有效推動大同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各課室及所屬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年度施政工作及施政績效評估,以強化計畫執行成效、概算編審程序及提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年度施政計畫係指各單位就會計年度內應辦理事項所編定之計畫,各課室應於預算額度內,排列計畫之優先次序。
三、各單位年度施政計畫評估指標項目內容:
(一)計畫執行進度。
(二)計畫目標達成情形。
(三)計畫實施績效。
(四)計畫管理機制。
四、本要點所稱年度施政績效評估係指年度績效目標(具體性)之評估。
五、各單位擬定之年度績效目標,應具備下列特性為原則:
(一)代表性:重點業務推動成果。
(二)一致性:績效目標與施政計畫相互結合。
(三)客觀性:採客觀性方式加以評估。
(四)量化性:可具體衡量。
因業務特性致績效目標內容無法具備前項原則者,應敘明理由並提出其他適當目標。
六、各單位年度施政計畫衡量指標包含該計畫完成率、達成率、實施效益、變更率及考核資料提送時間。
七、各單位於會計年度終了2個月內,依原定之衡量指標、具體評估方式逐項分析評核,並檢討上年度施政計畫執行情形,由「年度施政計畫績效評估小組」以量化數據方式進行考評後(如附表一),報請 鄉長核定。
八、前項考評成績之評核意見會各單位,以做為下年度施政計畫之衡量指標修正依據。
九、考評成績前兩名之單位,其課室主管及承辦人員依序給予嘉獎貳次及嘉獎壹次。
十、年度施政計畫績效評估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本所一級主管擔任委員。
十一、年度施政計畫績效評估作業流程圖(如附表二)。
十二、本要點奉 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