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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大同鄉立圖書館借書證申請要點

日期:112-05-31    

發布日期:110年05月01日
修訂日期:110年05月01日

為便利讀者申請借書證、以為借閱本館資料之憑證,特訂定本要點。
凡年滿四歲並設籍或服務、就學於本縣之民眾均可申請本館借書證。
申請借書證請攜帶下列證件至本館辦理:
國民身份證或駕照正本(未領有國民身分證以戶口名簿代替;服務或就學於本縣之民眾憑服務機關證明書或學生證)。
持本館之借書證可至本館、宜蘭縣立文化中心或全縣任一鄉鎮市立圖書館借閱圖書,惟每位讀者每次借閱圖書等圖書資料合計以20冊為限,新書借期7天,一般圖書借期30天,不得申請續借。
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經發現除沒收外,並停止一年借閱權利。若有冒用情事,所生損害蓋由原持證人負責。
凡遺失借書證時,請攜原申請證件向本館流通櫃檯辦理掛失換證手續,倘未辦理掛失致發生冒借圖書資料而使本館蒙受損失時,概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