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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大同鄉立圖書館閱覽規則

日期:97-03-31    
發布日期:86年10月1日
修訂日期:96年1月1日

本館為閱覽館藏圖書之讀者而設。
凡衣履不整者請勿進入本館室內。
除筆記簿外,自用書籍及手提包等不得攜入本館室內。
讀者借閱圖書者,請向圖書出納台洽辦。
借閱各種圖書應加愛護,請勿批註、圈點或污損,否則照價賠償,並停止借閱權利兩個月。
進入本館應保持肅靜與清潔,請勿高聲談笑、朗讀、吸煙、睡眠、隨地吐痰、亂拋雜物、吃零食等。
閱覽讀者如違反規則或其他不良行為等情事,得隨時請其離館。
本館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七時(中午仍照常開放),國定假日及民俗節日休館。
本規則經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