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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七十七年二月一日前原住民實際使用之土地,因故發生使用中斷,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補辦增劃編?

日期:111-04-13    

原住民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土地使用中斷,仍可提出申請:
(一)經公產管理機關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排除使用。
(二)因不可抗力或天然災害等因素,致使用中斷。
(三)經公產管理機關排除占有,現況有地上物或居住之設施。
(四)因土地使用人之糾紛而有中斷情形,經釐清糾紛。
(五)七十七年二月一日以後經公產管理機關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