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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地本身要件須平坦,坡地在25度緩坡地以下。 二、須檢具之文件: 1.土地鑑界(複丈)通知書。 2.土地登記謄本。 3.地籍圖謄本。 4.土地所有權人之身份證、印章。 5.若鄰界明顯,可四鄰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