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常見問答

列印[另開新視窗]

有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時需檢附文件為何?

日期:111-04-13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一份。(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土地登記謄本一份。(未登錄地者免附)。
四.地籍圖謄本或位置圖一份。(如屬未登錄地者,免附地籍圖謄本)
五. 使用證明1份。
(一)屬農業使用者,其使用證明為下列文件之一:
1.土地四鄰任一使用人出具之證明。
2.其他足資證明其使用事實之文件。
(二)屬居住使用者,其使用證明為民國77年2月1日前之下列資料之一:
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2.門牌編訂證明。
3.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繳納水費證明。
5.其他足資證明之證明文件。
6.自用及無轉租轉賣或無涉及其他糾紛等情形之切結書。
7.委託書1份。(如申請人親自申請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