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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係要將國有土地依增劃編之程序變更為原住民保留地,故已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即毋須再辦理增劃編。此類案件應屬原住民保留地改配問題,原住民需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提出改配申請,其改配順序為: 1.原受配面積不足,且與該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者。 2.尚未受配者。 3.原受配土地面積較少者。